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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 “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 |
稿源: 2018年03月21日 |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 一、要热情服务、一视同仁,不准态度蛮横、冷硬顶气; 二、要廉洁行医、洁身自好,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及吃拿卡要; 三、要规范行医、合理诊疗,不准谋求私利、过度医疗; 四、要方便快捷、提高效率,不准故意刁难、无故拒诊; 五、要遵守制度、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贻误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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