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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 “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
稿源:   2018年03月21日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

  一、要热情服务、一视同仁,不准态度蛮横、冷硬顶气;

  二、要廉洁行医、洁身自好,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及吃拿卡要;

  三、要规范行医、合理诊疗,不准谋求私利、过度医疗;

  四、要方便快捷、提高效率,不准故意刁难、无故拒诊;

  五、要遵守制度、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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