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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严厉整肃行业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稿源:   2016年12月2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加强卫生计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严厉整肃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将组织开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厉整肃行业不正之风”专项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严厉整肃行业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

  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有损医务工作者形象,恶化医患关系,阻碍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为提高卫生计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营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良好社会氛围,改善医务工作者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行业开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厉整肃行业不正之风”专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个重点,结合近期委党委和驻委纪检组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专项整肃行风工作,使卫生计生行业各单位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突出问题得到迅速整治。

  二、 主要内容

  (一)坚决遏制“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

  1.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厉查处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的行为。

  2.严厉查处收受患方“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的行为。

  (二)恪守职业道德,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严厉查处侵害患者人身权益等违反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严厉查处大处方、过度检查、乱用自费药品耗材、骗取医保、欺骗患者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3.严厉查处对待患者态度蛮横、冷硬气顶、故意刁难、道德败坏等违反国家“九不准”和我市“五要五不得”等不正之风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严格工作纪律,查处违纪行为,树立卫生计生行业新风貌

  1.严格按时出诊,不得迟到、迟诊、早退、无故离岗、脱岗、串岗。工作时间不准在公众场所穿拖鞋、着超短裙裤,不得穿工作衣外出。

  2.不得将手机带入手术间及各种治疗操作室。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看视频、玩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得用手机直播或发布对社会和行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言论、信息或视频。

  3.不得在工作时间闲聊、吃零食、干私活;不得在工作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严禁班前或上班期间饮酒,不得在工作场所等无烟区域吸烟。

  4.严禁医药、器械和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诊疗区域(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医院批准)。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肃行风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教育查处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30日)

  1.迅速召开全行业领导干部会议。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播放近期对三级公立医院明察暗访录像片,向全市卫生计生行业全面部署专项整肃行风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2.开展多种形式职业道德教育。对照专项整肃行风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周会、科务会、党支部会及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行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十八项核心制度和医疗安全、疾病诊疗和操作规范,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教育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3.严查快办不良作风行为。通过单位自查自纠,对照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由各单位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严查快办,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处理少数,教育和警醒大多数的作用。各单位设立纠风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举报网站链接到驻委纪检组,实时监控,及时查办。

  4.专项督查整肃效果并问责。市卫生计生委将组成10个专项督办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督导督办专项整肃行风工作效果。对自查未发现问题而专项督办组查出问题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行业通报批评;对存在突出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利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给予党政政纪处分;对存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完善落实阶段(2017年1月)

  1.履职尽责,完善制度。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查找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中产生问题的根源,对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注重落实,真抓严管。做到真抓真严、敢管敢严、长管常严。提高认识,端正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爱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关心医务工作者成长,加强执纪问责,使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三)持续改进阶段(2017年2月)

  1.持之以恒整肃行风。市卫生计生委将把专项整肃行风工作作为长期任务,不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坚持有效做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根本好转,各项制度持之以恒得到落实。

  2.多种渠道查处问题。通过不定期明察暗访、视频监控点评、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值班来电记录等多种渠道,搜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线索,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领导机制

  专项整肃行风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建存任组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的专项整肃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处、医政处、驻委纪检组、组织处牵头负责。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类办医主体及各级医疗机构要把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纠正行风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并持续加以坚持。

  (二)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执纪问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专项整肃行风工作纳入对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医院的考核评价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的案件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监管失职渎职的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建立并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辅助和营养用药重点监控目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工作要求。完善行风评议和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等工作机制。

  (四)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先进典型事迹,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等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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