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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 对伦理委员会工作负责;
2. 主持伦理委员会会议,对提交审查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召集紧急会议审查;
3. 审核签署会议记录;
4. 审核签署《伦理审查批件》和《伦理审查意见通知》等伦理审查决定文件;
5. 对伦理委员会重大工作决定进行审核,并批准:
◎ 邀请独立顾问;
◎ 加快审查,免除审查;
◎ 现场监督检查;
◎ 伦理委员会操作规程和指南。

二、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1. 主任委员缺席时负责接替主任委员职责;
2. 受主任委员委托处理伦理委员会相关事宜:
◎ 批准伦理委员会SOP和指南修订申请;
◎ 对受理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审阅处理,必要时提请会议审查;
◎ 对受理的不依从/违反方案报告进行审阅处理,必要时提请会议审查;
◎ 批准伦理委员会文件的复印;
◎ 指导处理受试者抱怨问题。

三、伦理委员会常任委员职责
1. 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对研究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
2. 对会议上通报的项目及其决定进行审核,如适用加快审查方式审查的项目及其决定的合适性,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审查处理的合适性,以及结题报告审查的合适性;
3. 审核会议记录;
4. 对伦理委员会机密信息进行保密;
5. 遵守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
6. 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医学研究的继续教育活动。

四、伦理委员会替补委员职责
1. 参加会议审查的常任委员不能满足法定人数要求时,应邀参加会议审查;
2. 参加会议审查时职责和权利同常任委员;
3. 对伦理委员会机密信息进行保密;
4. 遵守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
5. 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医学研究的继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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