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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高风险地区就诊患者告知书 |
2020年07月29日 |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根据国家及天津市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如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请您主动向医务人员告知: (1)7月10日以后从辽宁省大连市抵津,或途经大连市; (2)近14天内从新疆省乌鲁木齐市抵津,或途经乌鲁木齐市; (3)近14天内来自或途经其他中高风险地区; (4)从事生冷海鲜售卖、加工等相关职业; (5)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气促憋气等症状; (6)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过; “密切接触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或密切接触生猛海鲜相关从业人员”的情况,需要向医务人员进行告知! 如故意隐瞒病史或接触史,依据相关法律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感谢您的配合! 门诊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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