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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须知
稿源:   2017年10月19日

  1.复印病历,需在病人出院七个工作日后进行,遇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

  2.复印病历时,若为患者本人复印,必须携带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及住院号;若患者委托代办人复印,必须携带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住院号

  3. 登记后一小时领取复印费用自理每张0.5元。复印后请仔细核查。

  4.复印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周六上午8:00—11:30。(请在工作时间至少前半小时登记)

  5.办理病历复印件邮寄业务,请咨询27987015

  病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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