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中医一附属医院 >> 党群工作 >> 工会之友 >> 工会制度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工作条例
稿源:   2015年06月24日

  (2015年5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福利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福利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 福利委员会在医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行使权利。其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医院福利费的使用办法和原则,定期向医院有关部门反映职工迫切关心的集体福利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福利委员会贯彻职代会决议,认真听取并研究职工反映的有关集体福利问题,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福利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对全院职工向职代会提出的涉及医院福利的提案,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报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讨论审议职工生活福利费使用原则,对开支不合理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院工会汇报,并提出妥善解决的办法。

  (三)努力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和福利待遇上的实际问题,为职工办实事,排忧解难。

  第六条 福利委员会主任应列席参加医院行政有关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会议,并参加有关生活福利问题文件的制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福利委员会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医院集体福利工作。

  第八条 福利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九条 本条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9002945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