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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院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修订内容(试行)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病科 2014-09-20 11:36
 

  按照《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津卫科〔2009〕277号)和《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津卫科〔2009〕279号)等系列文件的要求,在我市已全面开展了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为使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满足卫生事业、卫生人才的发展需求,以现行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为指导原则,现对原文件部分修订及补充规定如下:

  一、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津卫科〔2009〕277号中第八条第(三)款的“自2014年起,我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考试。”修订为“1、自2009年起进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从2012年起须取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聘任中级职称及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2、自2012年起进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博士毕业生,从2013年起须取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将津卫科〔2009〕279号中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的“自2012年起,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考试。”修订为“1、自2009年起进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从2012年起须取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聘任中级职称及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2、自2012年起进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博士毕业生,从2013年起须取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博士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的规定如下:

  1、培训对象

  自2012年起,进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未取得临床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取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等医学院校博士毕业生,均须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培训时间

  博士研究生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周期为3年,各基地根据学员招生考录结果和如下减免条件确定学员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及具体的减免培训时间。

  (1)减免条件:

  1.八年制博士毕业生不得减免培训时间;

  2.已有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者,满1年的最多可减免1年,满2年的最多可减免2年;

  3.根据以往工作和其他培训经历可酌情减免,减免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上述各类减免条件的减免时间不累计。

  (2)申请减免培训时间和内容的须向各培训基地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减免证明材料,由各基地负责审核确定后报市毕教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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