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麻醉药的患者需具备有关癌症相关确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CT、B超病理报告等相关确诊报告);
3、需提供本院麻醉权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诊断证明书);
4、异地患者提供属地派出所开具暂住证或相关证明;
5、麻卡押金100元整;
6、取麻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
注:周六、日休息以上材料交至:(北院区)B楼2楼门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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