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0《天津日报》“天津中医一附院医生康红千被害案”宣判 杀医凶手一审判死刑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3-02-20 11:02

  “天津中医一附院医生康红千被害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英生赔偿被害人康红千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余元。判决后,被告人王英生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案发时患有精神病,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被告人王英生,53岁,捕前系天津市河东区糕点厂退休工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曾到本市多家医院治疗。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科找康红千医生为其针灸治疗。在接受治疗后,被告人自感身体多处不适,认为康红千医生对其治疗不当,并多次向亲属表示对康红千医生的不满。后被告人又至其他医院及诊所治疗,仍感到身体不适,即认为自身病情加重系康红千医生针灸治疗所致,遂产生杀害康红千医生进行报复之念。为报复杀人,被告人王英生了解到康红千医生的出诊时间并预谋作案。2012年11月2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英生携家中斧子至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C座二楼针灸科,在康红千医生工作的针灸十四诊室外伺机作案。当日13时许,被告人王英生见康红千回到诊室,以要求康红千医生为其治疗为由,随同进入诊室并将房门关闭。被告人王英生趁康红千医生不备,双手持斧朝康红千头部猛砍,被害人康红千受伤后逃向房门,因伤重倒地。被告人王英生唯恐被害人康红千不死,又持斧朝被害人康红千头部猛砍数下,致被害人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被告人王英生从该房间窗户跳下受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明,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王英生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庭审质证,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被告人王英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惩处。辩护人所提本案司法精神病鉴定不够全面的质证意见,经查,该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合法,鉴定取材全面客观,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合法有效,辩护人的上述观点法院不予采纳;另提被告人王英生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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