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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及做好创建无烟单位迎检工作的通知
2012年08月02日

全院各部、科室: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5月31日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和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天津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控烟条例及创建无烟单位督导检查。

为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确保取得优异成绩,现就我院相关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陈竺部长在“2012年中国控烟论坛”提出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控烟履约工作放到深化医改大局中去统筹考虑,积极推进”的明确要求。按照卫生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安排,今年7月至8月组织各省市开展交叉督导评估,8月至10月,卫生部将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进行暗访评估,暗访结果将在全国予以通报。在卫生部交叉评估及暗访中,一旦发现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条例》和《决定》规定的行为,损害我市医务工作者和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的,要严厉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因此,全院职工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率先垂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决定》的各项规定。各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控制吸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条例》和《决定》的各项要求,全面、持续地推进本科室的控制吸烟工作,确保医院楼内、室内区域禁止吸烟,要营造良好的无烟就医环境。

             (二)广泛宣传教育,明确职责任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绿色、健康的无烟就医环境。各职能处室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做好各项控烟工作的落实。宣传处负责在医院门口醒目处,张贴《条例》实施宣传海报,设置“2012年5月31日《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遵守控烟条例、不在医院吸烟”等内容的宣传横幅。院办、门办负责在门急诊大厅、住院部大厅或宣传橱窗等醒目处要张贴“告病员及家属书”和以工作人员为告知对象的“倡议书”,明确告知我院控烟规定,倡导所有进入我院人员遵守控烟条例并主动劝阻违规吸烟行为。门办、宣传处负责在门急诊咨询台、预检台和住院部窗口等处放置“控烟温馨告示”台卡,设置宣传立牌,公布卫生监督部门控烟举报投诉电话(天津市:24321188,南开区:27619988)。总务处及物业要加强对医院公共区域控烟工作的治理,加强巡视,彻底杜绝院内吸烟现象。医政处要定期组织对控烟督察员(健康宣传员)、控烟巡查员及全体医务人员控制吸烟知识和戒烟服务技能的培训,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戒烟门诊要为全市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指导和帮助,开展控烟宣教活动。全体医务人员都要掌握实用的戒烟技巧和方法,使每位吸烟者能够在就诊时获得必要的简短戒烟服务和有效的戒烟帮助,必要时可推荐到戒烟门诊。

各科室控烟督察员(健康宣传员)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岗期间必须佩带胸牌,要带头遵守医院各项控烟制度和规定,认真执行医院控烟决策,做好科室控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无烟医院标准,对科室职工、病人及家属(吸烟者)进行控烟宣教,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发现有在工作场所及病区吸烟者,应及时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认识并了解吸烟的危害与戒烟的益处、劝导戒烟的技巧等,运用到实际督导工作中。对所管区域的烟头,负责监督清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形成常态工作机制。控烟巡查员要坚持每2小时巡视包干区域一次,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要随时掌握医院控烟设施情况,如禁烟标识有无破损、脱落,有无不规范标识等,随时向控烟办报告。

各科室及全院职工务必遵守的控烟要求及卫生局扣分标准(百分制计算):发现一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扣2分;每发现1位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医院设置室外吸烟区:

A楼前高台凉亭处;B楼前左右两侧;C楼前洗浴中心南侧;行政楼后门东侧。

     二、具体时间及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

时间:2012年7月-8月

工作内容:全院各部、科室要在7月底前,对照《条例》及《天津中医一附院2012年控烟工作安排》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医院控烟督查小组将在8月上旬对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

      (二)交叉督导评估阶段(南开区与蓟县交叉评估)

时间:2012年9月

工作内容: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分管控烟工作的局领导带队,主管科室负责人、控烟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人员共同参与,将参照《天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进行各区县医疗机构交叉督导评估工作,市卫生局将适时对交叉督导情况进行抽查。

       (三)暗访评估阶段

时间:2012年8月-10月

工作内容:天津市健康教育所对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暗访评估。

       (四)总结交流阶段

时间:2012年10月底

市卫生局将适时召开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及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总结会议,通报结果,交流经验,推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

三、评估标准

自查自评、交叉督导和暗访评估工作均根据《天津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天津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各区、县交叉督导和暗访评估结果,按照自查自评10%、交叉督导10%、暗访评估80%的比例换算为百分制,确定各区县、各单位最终得分。暗访结果将予以通报。

自今年起,控烟工作将被纳入我市医疗机构等级考核评审标准,达不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医院实行一票否决制。

请各部、科室认真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做好控烟相关工作,形成控烟长效机制,确保我院在控烟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

注:后附《天津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中医一附院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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