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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更好地担负起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重任,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修订中医一附院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规定:
    一、要自觉坚持以医教研为中心,搞好医疗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要自觉做到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有碍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娱乐等活动,在公务活动中应按规定拒收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在院外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兼任有酬金的职务;不准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家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五、要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使用干部,要任人为贤,不搞亲疏,注重成绩: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在职称评定,招工用人,调资、出国、住房分配等方面,为自己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严格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六、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并自觉做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做违反原则或超出规定的事。
    以上规定,各级领导要从自己做起,廉洁勤政,在党员和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请全院职工协助监督。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文化建设专版
主 审: 于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