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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卫生部颁布的八项行业纪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第一章  奖励和惩处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适时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坚持
    一、奖励的种类:医院通报表扬、评选医德医风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或给予其它形式的奖励,在晋级、职称评定中作为优先考虑条件之一;
    二、具备下列条件可给予医院通报表扬或被评为医院医德医风先进个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工作人员,向上级推荐通报表扬或推荐报评行业的医德医风先进个人。
    1.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突出贡献的;
    2.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多年如一日,深受患者赞扬的;
    3.在开展社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满意的工作人员的;
    4.在工作中,遇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
    5.遇有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医院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
    6.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
    7.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8.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医院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医院创造效益的;
    9.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医院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
    10.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第三章  惩处
    一、惩处种类:医院通报批评、下岗培训、取消评优资格、年内不得晋升、降级、解聘、开除公职。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下岗、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等:
    1.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
    2. 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
    3.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吃、拿、卡、要”等现象的;
    4.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
    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等谋取私利的;
    6. 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的;
    7.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
    8.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
    9.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的;
    10.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
    11.不服从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
    12.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
    13.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的;
    14.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
    15.其他应该处理的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一、对发生下列行为的要追究科室领导责任:
    1.对科室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问题疏于管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
    2.对科室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的实名举报拒不进行调查的;
    3.对医院要求科室配合查办收受“红包”回扣等问题不办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文化建设专版
主 审: 于铁成